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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-11-7 有法律常识地乱搞 遗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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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法律常识地乱搞

“你读什么专业的?”

“法律。”

“哦,法律,简单而言,怎么界定侵犯隐私?”

“你考我吗?”

“对。”

“就是在法律所不允许的前提下公开、介入别人不愿公开的私隐的行为,并对他人造成伤害。” “ 如果一男一女你情我愿地做了,女的告诉别人这个男人跟他做了,但男人不愿别人知道,这算侵犯隐私吗?”

“不算。” “但实际这个男人不愿公开,并因她的公开受到伤害。” “本身这个男的和女的发生关系不是单方面的事情。”

“恩,我也是这样认为的,虽然我没学过法律。那么这个男的就没法告这个女的了?” “那要看那个女的是怎样公开了。如果是大肆宣扬,并怀有恶意,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侮辱罪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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